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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医患权益法律宣传

  作者:商成  |   发布时间:2025-05-28 点击数: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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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的“法律护身符”

1.知情同意权

法律规定:医生必须提前告诉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手术或特殊检查前,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口头、录音、录像等均可)。

例外:紧急抢救时(如昏迷),医院负责人批准后可直接救人,无需等待家属签字!

2.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医院绝不能泄露患者的病历、健康信息!违法泄露可索赔。

3.拒绝过度医疗

法律规定:医生不得开违反诊疗规范“没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发现可投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1.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二、医院的“合法权利”

1.救命优先权

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医院有权跳过签字流程,先抢救生命!

2.保护医生安全

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闹事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纠纷解决指南

维权三步走:

1. 协商:先和医院沟通,要求解释或赔偿;

2. 调解:找医疗调解委员会介入;

3. 起诉:向法院提交证据(病历、费用清单等)起诉。

版权所有: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43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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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科:0772-2800374

    总值班:0772-2825195

法治宣传

【民法典宣传月】医患权益法律宣传

  作者:商成  |   发布时间:2025-05-28

一、患者的“法律护身符”

1.知情同意权

法律规定:医生必须提前告诉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手术或特殊检查前,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口头、录音、录像等均可)。

例外:紧急抢救时(如昏迷),医院负责人批准后可直接救人,无需等待家属签字!

2.隐私保护

法律规定:医院绝不能泄露患者的病历、健康信息!违法泄露可索赔。

3.拒绝过度医疗

法律规定:医生不得开违反诊疗规范“没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发现可投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1.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二、医院的“合法权利”

1.救命优先权

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医院有权跳过签字流程,先抢救生命!

2.保护医生安全

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闹事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纠纷解决指南

维权三步走:

1. 协商:先和医院沟通,要求解释或赔偿;

2. 调解:找医疗调解委员会介入;

3. 起诉:向法院提交证据(病历、费用清单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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